各二级学院:
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,决定开展2025年度科研工作量核算工作,请相关单位认真组织。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:
1.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《新疆和田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(试行)》(附件1)文件精神,认真组织核算本部门人员2025年度科研成果工作量。机关教师按照教学、学术关系,将科研成果提交至对应二级学院。
2.凡学校在职在册人员,以及柔性引进人员、离退休人员、援疆干部(教师)、银龄教师等以“新疆和田学院”或“XINJIANG HETIAN COLLEGE ”的名义从事的所有科学研究工作,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,在2024年12月1日--2025年11月30日期间正式出版、立项、发表、授权的成果均可计算科研工作量。
3.各位老师参照《科研工作量填报、核算填报指南》(附件2)填写《xx学院xxx(姓名)2025年科研工作量统计表》(附件3),签字承诺后,将其随成果支撑材料报至所在二级学院或部门。
其中:科研项目(课题)工作量的认定,需提交对应立/结项材料(包括合同、立项文件、结题文件等)【由学校申报并获批的课题只填写表格不用再提交支撑材料】;科研成果(论文)工作量的认定需要提供论文封面复印件、全文复印件、目录版权页、检索报告(须含期刊影响因子和分区信息);科研成果(咨询报告/决策建议)工作量的认定需要提供支撑材料复印件;科研成果(学术著作)工作量的认定需要提供出版图书原件,审核后归还;科研成果(专利和成果转化等)需提交对应授权和转化证书等相关支撑材料;科研获奖成果工作量的认定需要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;其他科研工作量的认定也需要提供对应支撑材料。
本次统计的所有科研工作量均需提供支撑材料,由二级学院进行审核、公示后,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科研处,再由科研处进行复核。如因个人上报不及时造成科研工作量分值未统计不再进行补登,由老师们自行负责。
4.请各单位广泛动员并认真组织成果鉴定并核算工作量,填写《xx学院2025年度科研成果工作量汇总表》(附件4),因涉及到学校年底科研工作量发放,统计表需要由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。
5.各单位需对本单位教职员工提交材料的真实性、规范性负责。相关单位要按规定、按事实核算科研成果工作量并按要求予以公示,严禁造假。学校复核结果与学院审核出现较大偏差的,将予以通报。如出现故意弄虚作假行为,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6.材料报送时间:2025年12月1日(周一)18:00前,请将纸质版附件3、4及所有支撑材料提交至科研处崔老师(济民楼401),电子版汇总表(附件4)发送邮箱:1145240900@qq.com。请各单位按通知时间报送材料,逾期不予受理。
联系人:买老师 济民楼405 邮箱:1145240900@qq.com
崔老师 济民楼401
科研处
2025年11月17日
(作者:买买提阿布都拉·艾克木 编辑:买买提阿布都拉·艾克木 审核人:崔时雨)